3月22日至23日,大连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力量,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兵分五路,对瓦房店、庄河、普兰店等5个区市县的35家供暖企业、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和监测,查实违法行为24起。
自今年1月起,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抗霾攻坚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机动车尾气、工地及堆场等四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从全市范围看,市内五区专项行动检查覆盖率与处罚到位率较高,其他区市县查处力度则呈现不均衡状态。
为推动各区市县对大气污染源尤其是燃煤锅炉加大查处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落实锅炉淘汰与提标改造工作,市环保局对5个区市县进行了突击检查和监测,发现有12家单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烟尘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6家单位煤场渣场未按规定苫盖,5家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1家单位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市环保局依法对12家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6家煤场渣场未按规定苫盖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5家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企业,以及1家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专项行动已到收尾阶段。据介绍,专项行动开展12周以来,全市累计出动监察人员6847人次,检查锅炉房3805家次、工业污染源1444家次、工地353家次、物料堆场1445家次,抽测机动车1513车次,对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179家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下达行政处罚1515.3万元,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尾气超标排放机动车限期整改138车次,处罚黄标车驶入绿标区454车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市形成打击冬季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力态势,切实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1月以来空气质量的改善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截至3月28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4%,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日均浓度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7.5%和18%,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在北方供暖城市中居于前列。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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