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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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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敬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这也意味着今后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正高职称。

方案规定,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根据规定,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用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据介绍,我省将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根据相关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后,本单位有空岗的中小学都要将取得资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本单位没有空岗,但待聘人数较少的,可将待聘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待聘人员较多的单位,各地可按国家规定跨校聘用,实现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一线或薄弱学校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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