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大连市纪委获悉,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来,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原科长李主良截留专款私分问题。2012年,李主良在任该局医政科科长时,将应上缴财务部门的医师定期考试书款1.61万元截留并私分。李主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所原所长王娆滥用职权问题。2007年至2012年,王娆在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工作中,明知下属单位弄虚作假将下岗失业人员“空挂”在某企业,不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格,仍违规审核通过,给国家造成197.49万元的损失。王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前牧城驿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大连春城实业总公司经理韩建文严重失职、渎职问题。2001年至2012年,韩建文无视对村集体土地使用、监管责任,为他人承包占用村集体土地提供帮助和便利,造成村集体757.1万元的损失。韩建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旅顺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原科长谢达田工作严重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2年,谢达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不认真进行巡查、监管,致使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谢达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降一职)处分。
金州新区湾里街道大地村党总支原书记段福禄滥用职权问题。2010年至2013年,段福禄任该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规为亲属承包工程,并在未签订承包合同、未预算的情况下预支工程款;两次动用村应得的动迁补偿专项资金支付村账外招待费共计36.31万元。段福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瓦房店市谢屯镇企业办原主任兼沙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明祖非法占用土地等问题。2004年至2014年,王明祖非法占用沙山村土地719平方米建设房屋;擅自将村集体资产承包他人使用;违反规定安排财务人员制作假单据变通处理村集体餐费21.84万元。王明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庄河市栗子房镇砬窑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辛世伟骗取国家补贴、贪污问题。2009年,辛世伟联合村会计、村治保主任,套取国家设施农业补贴款5.02万元。辛世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城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杨军受贿问题。杨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未经审批的私建房屋伪造房屋产权手续,收受贿赂6.3万元。杨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高新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邓元伟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09年末,邓元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拆迁项目招标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万元。邓元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市纪委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突出,有的雁过拔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有的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资产,有的违纪金额巨大、小官大贪,影响恶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削弱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委特别是区市县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区市县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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