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省检察机关和省扶贫办决定,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本次专项工作中,在重点领域方面,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在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中发生的各类职务犯罪,特别是侵犯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异地搬迁脱贫一批”,严肃查办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严肃查办退耕还林还草、重大林业生态、受污染耕地水源修复等工程中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严肃查办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尤其是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犯罪;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严肃查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辛戈)
在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方面,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扶贫项目申报,扶贫项目审核审批,扶贫项目实施中补助资金的发放,种畜种苗等农业物资的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工程及设施农业工程招投标,扶贫项目检查验收,扶贫资金报账等环节。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侵占强农惠农富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要严肃查办异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片区扶贫开发、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彩票公益金试点、中药材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构树扶贫和其他各扶贫项目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职务犯罪。
在重点地区方面,此次专项工作将坚持以吕梁山、太行山两大片区为“主战场”,重点在58个贫困县范围内,突出查办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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