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7日获悉,辽宁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函》,以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基金支持,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该函明确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镇管理模式、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
该函同时明确了申报试点地区,要围绕改革重点推进各项试点,也可根据地方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试点内容,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原则上应突出本地特点,确定1至2项重点试点内容,配套推进综合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分为市、县(市)、镇等三个层面,凡是符合条件的市、县(市)、镇均可申报。申报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荐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新型城镇化规划,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
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辽宁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选取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专家论证、综合平衡,对符合条件的,命名为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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