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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出新规 举报奖金可转账

来源: 新京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对于此前有网友称北京市食药监局“拒绝转账,坚持要举报人到现场领奖”一事,北京市食药监局昨日回应表示,“在2014年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不保留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仅规定了到现场领取现金的支付方式”。

同时,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印发了修订后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根据新版办法的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通过银行转账。

举报奖励扩大范围降低门槛

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本次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15年4月开始酝酿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举报奖励范围也由几年前的食品违法行为线索,涵盖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鼓励行业内举报,揭发“潜规则”。《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药品行业内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据北京市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孟德胜介绍,有些举报线索,例如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国家标准,虽然并不一定会导致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后果,但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该标准会对食品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因此此次修订意味着将此类举报线索也纳入了奖励范围。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了,门槛降低了,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简化,这也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

只能现场领奖变为可转账汇款

根据新版办法的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对于此前的“现场领取现金”的奖励办法,孟德胜表示,在2014年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不保留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仅规定了到现场领取现金的支付方式。新版办法考虑到部分公众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增强业内人士举报的主动性、积极性,便捷各类举报人群领取奖金。

“不过,我们还是鼓励到现场领取奖金,会为举报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特别是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等信息。”孟德胜表示。

九成以上举报集中在食品类别

据统计,2015年共发放举报奖金近20万元;其中举报九成以上集中在食品类别,医疗器械类平均单件奖金额度最大,达3.28万元,化妆品举报单件奖励额度曾达到6万元。依据举报线索,执法部门查处了一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案件,取缔了一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窝点、黑作坊,起到了查处一个案件、打击一个领域、净化一个行业的作用。

■ 盘点

各地食品安全举报如何领奖

记者注意到,2013年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就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记者搜索发现,关于举报类奖金的领取要求,各地各行业要求迥然不同。其中,食品药品违法信息的举报奖金多要求举报人到现场领取。

例如,上海市今年2月印发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新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3%奖励等。奖金领取方面规定,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通知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奖励的,应当委托同一人领取奖金,受委托人需凭通知、授权委托证明、举报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

与上海类似,武汉市也规定,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通知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领取前需先提交奖励领取申请表。

同时,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份食药监部门此前的奖励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但广东食药监局则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转账汇款方式领取奖金。 (记者李婷婷)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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