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记者从6月1日在秦皇岛召开的全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我省《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危废监管再加力,对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经营单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其危险废物一切经营活动。
根据该通知,我省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对未列入《“十三五”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规划》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环评和颁发经营许可证。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改、扩建前未向发证机关备案的,或持证起每满3年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备案的,发证机关要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对于产废单位,要监督其建立台账,与生产记录相衔接,详细记录生产危险废物的种类、成分、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事项,危险废物台账要保存十年以上。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60%或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事故的地区,省环保厅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相应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对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环保部门要给予奖励。对未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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