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政已在多省份落地。记者调查发现,各地均明确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后,“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
多省份最高缴存比例从20%、15%等调降到12%
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了解,此前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差异较大。多数省市如北京、山东、山西、河南、浙江、黑龙江等缴存上限为12%,上海基本公积金缴存上限为7%,一些省市缴存上限超过12%。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确不得超过12%。
此次调整中,此前执行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15%的福建省、重庆市、天津市,一律从5月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2%;吉林、安徽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至12%。
“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有企业以现金充抵公积金
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公积金缴存比例“限高”,困难企业低缴、缓缴后,公积金发生哪些变化?
——“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福建某央企员工陈先生告诉记者,其公积金核定月工资额为14188元,之前按单位和职工各15%缴存,公积金月缴额是4258元,5月份已经按照12%缴存,月缴额降为3406元。
——个别效益良好企业借机降低缴存比例。多地规定,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区间在5%-12%;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记者调查发现,个别效益良好的企业却趁机调低缴费比例。
——有不少企业更愿意以现金抵公积金。记者在吉林、福建等省调查发现,工作流动性比较大的建筑、家居企业,不少公司宁可将职工的工资提高5%-7%,也不愿意为其缴纳公积金。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细则,谨防“缓缴补缴”为“不缴”
记者调查发现,在现实操作中,缓缴公积金往往以企业意志为主,经常变为“不缴”。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不少个体企业不愿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对此难有发言权。
专家建议,要防范“补缴”政策被企业变通为“不缴”,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缓缴时间表。福建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刘珠雄表示,要防止企业在执行新政过程中搞变通。“对于困难企业国家应进一步界定,对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有个时间表,以保护员工利益。”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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