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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8月1日起"三证合一"逐步变成"五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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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6月23日电 (陈扶宜)辽宁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再添两项利好新政,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即将被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

据了解,今年8月,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在丹东、铁岭、盘锦三市先行试点,10月1日起在辽宁省内全面推广。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辽宁省内全面推广。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人社部门、统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将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场主体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至此不再继续发放。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市场主体的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企业将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申办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也将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并终止对上述两证的定期检验。

辽宁省工商局、人社厅、统计局三部门将有序推进已登记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保和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改革实施时,辽宁省工商局将全省开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两部门会将信息导入各自信息管理系统,以备进行数据库的维护更新或分派给属地管理机构。结合2017年底前完成已登记企业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以及即将实行的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同步完成此项改革的过渡。

为使两项新举措顺利落地实施,辽宁省工商局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统计局已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将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两个《意见》对改革任务、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

自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辽宁市场准入程序进一步简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进一步得以激发。截止2016年5月底,全省共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涉及企业26.8万余户,占全省企业总量的40.4%。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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