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残联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残疾人本人驾驶机动车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内的停车场临时停放车辆时,免收停车费。残疾人必须持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证和残疾人机动车停车证,才能享受这一政策。预计全市有800名残疾人可享受到这一免费政策,其中主城区有400人左右。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即可到各区市县、先导区残联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车停车证。
近日,市残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残疾人本人驾驶机动车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内的停车场临时停放车辆时,免收停车费。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
《通知》要求,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停车证的管理,引导残疾人文明出行、按章停车,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营造全社会为残疾人停放机动车提供便利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公安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停车场经营企业,使停车场经营企业切实掌握政策。对不按规定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或对残疾人专用泊位被占用疏忽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停车场经营者落实免费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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