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增值税
对于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电力装备、机械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生物制药等“沈阳制造”产业新体系内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采取特别折旧政策,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针对在沈阳市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参加在沈阳市举办的重点会展活动,会展企业免费提供标准展位的,按照每个展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年同一小微企业可享受6个免费标准展位。
关键词:降低企业审批成本
建立网上中介超市等级评价低将被淘汰
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方便企业办事创业,组建了市行政审批局。建立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继续削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市、区(县)同步实行网上审批,建立起“流水线”审批制度。
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管理,保证清单外无涉审中介服务项目。
同时,针对中介机构市场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引进“互联网+”模式,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平台”,也就是网上中介超市。
对入驻的中介机构,建立以资质等级、执业资格、服务质量和用户评价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记录档案。
配合“黑名单”制度,完善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等级评价低、信用记录差的入驻机构将面临淘汰。
关键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降低企业对外贸易汇兑成本。2015年,沈阳市已有33家银行的179家分支机构办理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企业1052家,涉及境外80个国家和地区,人民币已成为沈阳市跨境收支的第二大结算货币。
截至2015年末,沈阳市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达858.89亿元,累计为企业节约成本逾17亿元。
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的驻沈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发挥政府性基金作用,通过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金、保险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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