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守法不良”行为
排污单位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的
环境问题整改不积极,被反复信访举报的
违法排污行为被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
拒绝环保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涂改或伪造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
不遵守环境责任保险有关规定的
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其他被环保部门予以行政罚款及以上处罚的
本报衡水电(记者焦磊)7月6日,记者从衡水市2016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铁腕治污,出台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每月评定公布一次“守法不良”企业,并将其列入环保黑名单。今年上半年,共有45家“守法不良企业”进入黑名单并将面临严惩。
“守法不良”企业进黑名单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对此,衡水市环保局出台并完善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月评定公布一次“守法不良”企业,每季度解除一次,并给予严厉惩戒。
当日的发布会上,衡水环保部门公布了八类“守法不良”的情况:排污单位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不积极,被反复信访举报的;违法排污行为被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拒绝环保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涂改或伪造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不遵守环境责任保险有关规定的;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其他被环保部门予以行政罚款及以上处罚的。
进黑名单的单位
将被“全方位”惩戒
对无证排污单位直接列入环保黑名单,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按照《办法》规定,对列入环保黑名单的排污单位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将环保黑名单排污单位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2.对已发放许可证的,在问题整改完成前收回排污许可证,暂停新建项目审批,企业停止生产;对无证排污的,按照新环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将环保黑名单排污单位与银行信贷挂钩,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黑名单排污单位不予贷款,取消担保和融资的资格;取消享受各类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补贴资金、评优评先的资格;通报财政等部门,取消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金补贴等政府公共项目活动的资格;通报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当日的发布会上,衡水市环保部门还公布了今年上半年被列入环保黑名单的“守法不良”企业45家。这些企业将根据其违法情节面临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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