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欢)昨天,首都之窗公布《关于实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本月起,残疾人毕业生实习见习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将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
自7月1日起,残疾人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者,给予一次性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补贴标准包括,对为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对进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毕业生给予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成功1名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奖励,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标准实施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至2018年。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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