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从本月起天津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说,本轮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抬升。
通知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9.5元。
“十二五”以来,天津市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逐年提高到1950元。(记者周润健)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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