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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卫计委:"新人"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7月11日,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做好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政策衔接的时间节点,以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的2016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也就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法定生效时间,这一时间节点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适用老政策,称为“老人”,时间节点后的称为“新人”。

《通知》要求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为原则,做好时间节点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衔接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对时间节点前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已经享受或应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且时间节点后没有再生育的“老人”,按老办法继续执行已有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对于“老人”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

深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在时间节点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并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按照规定获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待遇,农村一个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也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时间节点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即“新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补助费和各种优先优惠政策,也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老人”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予退还。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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