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编办近日印发《集中清理省属“僵尸”事业单位工作方案》,将通过调整职责、撤销、整合等方式,集中对主要职责消失、工作任务不饱满或没有工作人员的“僵尸”事业单位进行清理。集中清理工作自今年7月开始,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方案要求,清理过程中,要与修订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相衔接,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与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学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体制改革相衔接,加大机构编制资源调整整合力度。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把撤销缩减的机构编制调剂补充到涉及社会管理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那么,哪些事业单位属于集中清理范围呢?方案表示,一是主要职责消失、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二是工作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予以调整整合;三是已无在职人员或虽有少量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空壳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四是批准设立1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予以撤销。
在进行集中清理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事业单位进行调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具备改革条件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或转为行政机构;部门所属多个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规定要求转制为企业,及时撤销单位建制,收回编制;培训疗养事业单位根据改革方向予以调整整合。
从省编办获悉,集中清理工作自今年7月开始,省直各部门(单位)全面摸排存在的主要职责消失、工作任务不饱满或没有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制定集中清理初步方案,确定清理时限和具体措施,于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初步方案报省编办。省编办根据各部门(单位)提报的自查报告和清理方案,按有关规定分批提出清理规范意见,12月底前基本完成。(周国芳)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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