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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服务机构不得以缺少材料为由拒收档案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王丽)人事档案对每个人重要又不太熟悉,如果你是流动人员办理存档时有没有遇到过材料不齐、拒收等情况,办理手续时有没有感到繁琐呢?据悉,国家自2015年1月1日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查阅、证明、转递等费用后,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

为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日前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公示办事指南和收费项目、建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度等措施,积极构建适应省情、方便群众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制。

不得以缺少材料为由拒收档案

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度。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按照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的档案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得以缺少材料为由拒收档案。相关机构办理流动人员社保、退休等手续时,可由本人提供其他材料作为佐证,不得以档案缺少材料为由设置障碍。

公共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清退档案

按照要求,各类服务机构,特别是公共服务机构,要自觉明晰档案接收的对象和范围。省、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县级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和条件,不得强行推进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有权限的企事业单位无故不得代存

按照要求,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不得无故再进行代存代管。

记者还了解到,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省人社厅将加快推进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应用,逐步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异地查询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方便社会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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