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国内国际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为适应旅游形式的变化及贯彻落实《旅游法》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日前,已形成《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提供虚假信息 旅游网站要担责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在线旅游网站愈发火爆,此次新《条例》对此也进行了相应担责规定。如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网络搜索平台提供者有偿提供搜索服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行社业务经营相关信息虚假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因未更正或者删除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搜索平台提供者无偿提供搜索服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相关信息,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游客严重不文明则出游受限

根据新《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今年我省各市将建立和实施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以及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并实施严格管理。

3

强制购物保留证据30日内退货

新《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行程安排等。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若违反以上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充分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面临取证难的问题。首先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郝杰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