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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拖欠电费等行为将纳入人民银行不良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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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获悉,自2016年9月1日起,山东省用电交费信息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共享。共享的用电交费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等相关用电信息,以及由电力公司根据客户按期交费情况评定的信用等级等信息。

近日,山东省电力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山东、河南两省)就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事宜共同协商,并签订《用电交费信息共享合作协议》,首次将山东全省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征信体系。

据山东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社会共享公用的个人、企业征信平台已经建立,信用记录也在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征信体系,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电力客户诚信履约意识,加大对欠交电费、窃电、违约用电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同时对自备电厂基金附加欠缴问题也将形成一定约束。据了解,不良信用信息将影响企业或个人在信用评级、贷款、旅游、出国、就职等方面活动。(见习记者 杨树林)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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