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截至2016年7月1日,内蒙古59个矿产资源品目已全部纳入资源税改革。
据了解,内蒙古是全国12个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早在2010年12月1日,就完成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4年12月1日,顺利实施了煤炭资源税改革;2015年5月1日,圆满完成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
据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内蒙古列入国家统一规定税率幅度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品目16个,并已全部拟定适用税率,且报经国家批准。自治区税权范围内确定征收的37个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品目,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7月1日,上述53个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正式实施。
至此,加上之前已完成改革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内蒙古59个矿产资源品目已全部纳入资源税改革。
此次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是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今年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事项,是全区各级财税部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加快建设“五大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实际行动之一,对于内蒙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内蒙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日新)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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