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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日起进入“居住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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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涂铭)北京市11日正式发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暂住证”将被“居住证”所取代。

《实施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作出了衔接性规定。即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此外,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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