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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泽涛代言的广告费到底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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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于国家还是个人?商业收益怎样分配?其实很简单,就两点:第一,遵守契约精神,说清楚利益如何分配,双方自愿签约,一旦达成就要各自守约;第二,纳税人的钱应该花在纳税人身上,才是最好的归处。

最近中国国家游泳队真是被顶上“风口浪尖”,除了傅园慧的表情包,孙杨的金牌,还有“国民老公”宁泽涛,对于粉丝而言,他能出现在里约已经是一种战前胜利。

发生了什么?

微博账号“卡帕多西亚的鹰”发出了一条爆炸性消息:“曝宁泽涛恐被取消奥运资格,因私接广告顶撞领导”。一匿名赞助商透露,如果宁泽涛去不了巴西,游泳中心就要赔偿赞助商,“那就不是三五百万能解决得了。”最终体育总局扮演了和事佬的角色,宁泽涛才避免了梦断里约。

宁泽涛到底值多少钱?

据估算,宁泽涛的商业价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据说,宁泽涛的商业代言收入分配份额是这样的:游泳中心分50%,教练分12%,中体经纪拿15%,落到宁泽涛手里的,只有23%。

何必呢?

游泳中心的内部人至今仍愤愤不平:以前那么好的一个乖宝宝,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多像两口子过日子,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何必彼此好像被逼无奈,却还有所留恋又离不开的样子。同样,企业员工能力大小不同,成就也有大有小,有些员工能力强,最后变为高层拿高薪,但他的所作所为还是要为公司这个团队所约束。除非他成长后自已创业,否则他就永远必须遵守公司的游戏规则。

像凤姐说的“中国游泳队在澳洲训练一年就要花出去2000多万人民币,这种投入规模,你要大家“看淡金牌”?”开玩笑呢!红遍中国的傅园慧今天在微博就发了一条广告并称:这个广告只是领导给的任务,她不想走商业化道路,但是要服从队内安排。既然达成契约,彼此就互相遵守。

再说说这个和事佬

国家体育总局自始至终没有明确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前身前身国家体委在1996年下发的《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 网友说,如果照这种说法,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培养的,那是不是要每个月把工资全部上缴国库呢?似乎没这个必要吧,我们缴税了……

2006年规定有所修改,承认国家和个人都有份,但却没有对份额作出明确划分,产权暧昧不明,导致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只能扮演和事佬。

咋办呢?

网友在这方面看得更明白“就看肖像权合同怎么签呗,所属机构如果有运动员的肖像权分成,那么就需要分钱。如果合同里没肖像权,就没有分成呗。我们初中义务教育后的工资,国家要不要分成呢?”

很简单,运动员被选出来参加比赛,期间接受训练,花了一大笔银子,那么这么多钱哪来的?国家给的,说到底是我们纳税人的钱,一有权决定花在哪,二是纳税人的钱应该花在纳税人身上。选择签约,就搞清楚收了多少钱,缴税多少钱,剩下的按比例分成,彼此协调好比例。还有一条路就是单飞,像李娜、姚明一样,有能力赚钱,还是很多钱,就以自己或项目的名义建立基金,来反哺社会、支持所热爱的体育事业,也是功德一件。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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