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提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将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四级预警。
预警信号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张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响应(Ⅳ级)——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发布后,受影响区域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工作。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值守,监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的监控和巡查,做好暴雨、大风等灾害应对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Ⅲ级)——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发布后,受影响区域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部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工作。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值守,监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暂时停止露天作业;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和巡查施工现场,核查抢险物资及器材,通知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Ⅱ级)——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发布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受影响区域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部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工作。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值守,监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停止露天作业。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大施工现场监控和巡查频次,采取应急排水和加固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受影响区域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部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工作。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值守,监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停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大施工现场监控和巡查频次,采取应急排水和加固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必要时,撤离施工人员,转移施工物资、设备。
此外,应急预案规定,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危险源档案,明确应急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汛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或排除。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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