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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逐步放开市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

来源: 半岛晨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8月29日(周一),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开通大连市第一批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符合下列条件的长海县户籍居民,可以在大连市内异地办理身份证。瓦房店、普兰店、庄河、花园口、长兴岛户籍居民在市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也将陆续跟进开通,外省市户籍居民也请耐心等待,大连市公安局将加速推进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开展。请关注新浪官方微博@大连户口身份证,有相关的推进消息会随时进行发布。

办理指南

领取新证须本人核验指纹

●需要提供的手续:申请人须持在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或《学生证》。

●可以办理的身份证业务:有效期满换证或丢失损坏补领的普通证业务。暂不办理速递证业务。

●办理地点:大连市公安局市区内任意身份证受理点均可。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的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收费。有效期满换证收费20元/证,丢失损坏补领收费40元/证。

●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在领取新证时须将原证交回公安机关,须本人核验指纹领取身份证,不能他人代领。

●制证时限:60天。

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户籍地办理。2、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户籍地办理。3、申请人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4、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5、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6、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7、身份证重号人员。8、人口信息状态为注销的。9、户口迁移后未在现户口所在地换发身份证的。10、其他特殊情况。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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