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获悉,为切实改善沈阳水环境质量,《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正式出台下发。《方案》规定,到2017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除铁锰等地质指标外)达标率将达到100%。
调整水结构
制定城市供水结构调整方案
今后沈阳将调整城市供水结构,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生产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新增大伙房水库引水水源,对城市供水结构进行全面评估,2016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结构调整方案,并完成城市供水结构调整及地下水保护方案制定工作。
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居民小区、社会服务等自备井使用情况调查,制定并下达2016-2017年度地下水压采和封闭自备井计划,并组织实施。
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将提升20%
沈阳将全面落实工业企业节水政策。合理确定全市发展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造纸、化工、制药、电厂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2017年年底前,全市工业水循环利用率提升10%;2020年年底前,全市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较2015年提升20%。
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实施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
整治水污染
“十小”企业全部取缔
沈阳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十小”企业的取缔工作。2016年9月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开展清洁化改造。
消灭全市范围内黑臭水体
2017年年底前,以满堂河、辉山明渠、细河、白塔堡河及环城水系为重点,实施截污、清淤疏浚、绿化等工程,基本消灭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作,消灭全市范围内黑臭水体。
2017年年底前,取缔辽河、浑河干流及各支流河沿线所有违法排污口,完成控源截污、纳污入管等治污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河道连通、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容量扩增等工程建设。开展新开河、北运河、南运河、卫工河及北陵公园、青年湖、万柳塘公园湖、青年公园湖、南湖公园湖等环城水系沿线水体水质保护工作,取缔违法排污口,并及时清理湖面垃圾等;定期开展清淤等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及沿河环境优良。
提升水处理
9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
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电北部和国电仙女河、国电沈水湾、国电西部(一期)、国电满堂河、浑南区上夹河、浑南区产业区、蒲河新城南小河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等9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城市建成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建成东部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辽中区污水生态处理厂扩建工程、新民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法库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康平城南一期工程等新建污水厂工程。2020年年底前,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加强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
今后沈阳将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9年年底前,有关区、县(市)政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依法清理工作。
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于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居民饮用水供水安全工作。加强水厂监管,按照法定要求定期检测和评估全市供水厂出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于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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