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各有关市、县(市、区)要制定农房恢复重建的具体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因灾倒损农房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开工,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7·19”特大洪水灾害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上述要求,以推进受灾较重的石家庄、邢台、邯郸市及有关县(市、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因灾倒损农房鉴定结果公示完成后,要抓紧组织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审批的认定程序。
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公认和满意。救助对象经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及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农户恢复重建住房开工前,各县(市、区)应将50%的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用于购买建材等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后,拨付下余的50%补助资金。
各有关市、县(市、区)要制定农房恢复重建的具体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原地修缮的农房,2016年9月1日前要开工建设,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修缮任务;原地重建的农房,2016年10月1日前要开工建设,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重建任务;易地迁建的农房,2016年年底前要全部开工,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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