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将通过财政引导资金推进金融扶贫。
据了解,在推进金融扶贫过程中,内蒙古继续安排金融扶贫资金作为扶贫担保补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为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组建内蒙古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牧业发展提供信贷担保;进一步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村牧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把相关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将量化股权分配向贫困群众倾斜,确保贫困群众优先受益。(杨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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