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
明年7月1日起,我省的老年人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就可依法享受更多优待。9月30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下简称“修订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办法将老年人界定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从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卫生保健、商业服务等方面,细化了不同年龄阶段可享受的优待事项。
修订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还可享受不少优待:一是进入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优惠;二是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三是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四是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五是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六是免费使用公共厕所等。
修订办法还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刘宇)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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