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价字[2016] 71号
承德市物价局
关于取消暂停供热费的通知
承德热力集团公司,鹰手营子区物价局、双滦区物价监督管理办公室,双滦区、鹰手营子区热力公司: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6〕132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自2016年供热期起取消暂停供热收费,原承价字[2011]105号、承价字[2014]79号、承价字[2015]8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收费和新建住宅首次供热采暖费用等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价管〔2016〕132号)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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