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自2016年10月15日起,沈阳市禁止黄标车转移过户,同时,对黄标车辆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为了加速淘汰黄标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沈阳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管理的通告》,逐步限制黄标车的行驶区域。10月25日前,沈阳市四环路环保绿标区内,全天禁止黄标车辆行驶;11月5日前,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所辖范围内,全天禁止黄标车辆行驶。11月6日起,在沈阳市全部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行驶。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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