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前往西城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议案督办调研活动。记者从调研活动中了解到,今后本市将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如果一栋楼内60岁或65岁以上的老龄居民比例过半,且2/3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不得反对增设电梯。此外,物业服务管理拟立法,住宅小区将研究“默认表决制”,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表态的视其为同意。
老人占比高可定是否安电梯
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在上午的调研会上表示,目前,电梯老龄化已造成使用安全管理难题。电梯安全责任界限不够清晰;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问题突出;部分电梯安全标准低。
2014年到2015年,市质监局对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高风险电梯开展安全评估,评估发现问题后挂账整改。对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物业失管的“三无”电梯,各区政府均建立了救济制度,2015年通过救济制度完成84台“三无”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
“十三五”期间,本市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政府部门职责,形成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同时,厘清涉及电梯的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状况,为下一步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并消除不符合现行电梯制造标准的制动器隐患。
为了推进更加符合小区实际的改造内容,徐贱云举例说,比如,拟通过立法,研究达到一定年龄的居民(60岁或者65岁)在一栋楼内占到一定的比例(50%或者更多)以上,且2/3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不得反对增设电梯。
所有权人不表态拟视为同意
北京正在推动物业服务管理立法,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徐贱云介绍,将通过立法落实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责任。同时,为促进形成业主共同决定,拟研究默认表决制度,探索制定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表态的视其为同意的规定。
徐贱云还提出,针对少数业主阻碍大多数人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研究借鉴德国等国家的强制拍卖、香港等地区的强制收购等办法,制定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老旧小区将试点自我服务管理
徐贱云表示,将分步实施物业管理开展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建设。
对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自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重点发挥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在小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老旧小区,拟实施“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自我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以“有安全防范、有绿化保洁、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为基本目标,通过服务外包、聘请专职人员、培育相关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满足小区居民对基本物业服务的需求。
对于由单位(大院)自主管理的小区,实施“单位自助式”,进―步明确产权位责任,单―产权的小区由该产权单位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多产权单位管理的小区,通过探索建立小区共商共议机制,整合小区资源,共同解决小区房屋修缮停车管理、绿化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问题。
在先期引入自我服务管理的基础上,本市将重点探索推进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逐步引入物业服务企业,逐步由“社区自治式”向“物业自主式”过渡,实施市场化的服务管理。开展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是一种过渡性措施,可以初步缓解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的环境卫生治安停车等部分问题,为小区逐步引入物业化服务奠定了一定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政府前期硬件改造及各类扶持,探索推进老旧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培养业主居民为服务付费的意识,逐步实现无物业老旧小区的物业化管理。
小区整治拟根据居民申请实施
“十三五”期间,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拟采取“区里组织、居民申请”的方式实施。在属地政府政策宣讲、组织动员的基础上,以居民支持率为依据安排整治计划。
徐贱云表示,区相关责任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对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楼房,确定可行的抗震加固改造方案,征得全体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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