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近日,在全国多个城市房地产市场“限购”“限贷”的背景下,衡水市住建局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房时学会自我保护,防范风险。
购房款应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根据通告,只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才允许预售。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市民的购房款应存入监管机构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备案。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不能办理房产证和房屋抵押贷款。
对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零容忍”
根据通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衡水市对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将开发企业违规行为与日常监管考核相结合,与企业诚信体系挂钩,将违规行为记入《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提醒:遇麻烦可举报
通告提示,衡水市民可登录由衡水市住建局主办的衡水房地产信息网搜索全市开发企业资质、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许可办理、网签、备案、登记、抵押等房地产项目情况,并公布了全市购房举报投诉电话:(0318)2689020。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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