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智强)邱县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分类管理,根据企业排污总量大小、环境管理诚信度、环境安全危害程度、环境管理自律行为等情况,将县域工业企业划分为4类进行管理,重点企业重点监管。
对自身环境管理较好的企业突出服务,对自身环境管理差的企业强化监管,对省控重点企业、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列入当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企业以及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列为一类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于一类监管企业,该县环保局将每周至少现场检查1次,每个月至少对生产污水抽测1次。此外,企业排污申报需提供当年或12个月内的4次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被列为二、三、四类的企业,分别只需每月、每季度和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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