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日石家庄市、邢台市、保定市、沧州市、唐山市、衡水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多地对机动车尾号实施限行措施,廊坊市继续执行尾号限行措施至12月31日。
石家庄:今日限行3和8
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时~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限号按规定从11月3日(周四)7时开始,11月3日限行3和8,4日限行4和9,5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本报记者任学光)
邢台:今日限行4和9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邢台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邢台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本报驻邢台记者卢玉辉)
保定:今日限行3和8
预警于5日24时解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继续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与北京、廊坊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限号为5和0;星期二:限号为1和6;星期三:限号为2和7;星期四:限号为3和8;星期五:限号为4和9。)(保定公安交管网)
沧州:货车限行
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本报驻沧州记者韩泽祥)
唐山:货车限行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7时至19时禁止重型(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河北公安交管网)
衡水:货车限行
在市区及县城,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市区内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河北公安交管网)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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