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焦磊)10日,衡水市区开始了今冬集中供热,不少市民家的暖气已经开始升温,但也有市民家中的暖气仍没有热度。记者在该市热力公司获悉,今冬,除了居民不用再缴纳供热二次加压费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将实行整体供热,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费用,居民不用另行缴纳取暖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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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收取二次加压费
据介绍,《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13]第7号)第十五条规定:“供热应当实行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单位直供到户。”据此,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企业应当负担供热二次加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今年取暖季之前将供热二次加压设施及有关资料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用户。暂时未能办理移交的,供热企业可以委托原服务单位临时代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供热企业负担,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严禁向用户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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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首次纳入 管网实行整体供热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整体供热仅限新建房首次供热,采暖费由房产开发企业缴纳。首次供热以后是否继续采暖,由用户自己确定。继续采暖的用户到供热公司直接缴纳采暖费;用户申请停止采暖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暂不用热费(空置房费)。
鉴于衡水市以前未实行首次供热要整体供热,市区新建房首次供热整体供热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今年11月4日)起,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证)并首次纳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新建住宅将实行整体供热。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其与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通知》下发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和“三年大变样”期间批准的项目,按原渠道收取供暖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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