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韩泽祥 通讯员岳培新)11日,记者从沧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自2017年度开始,沧县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政府统一出资缴纳。
据沧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年龄的界定为: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满60周岁的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据初步统计,2017年参保人群中将有近12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受益。
关于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县政府出资缴费政策人员范围的界定为:具有沧县户籍,除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四类人员外,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以上人员均在县政府出资缴纳范围。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在此前提下,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才可以享受县政府出资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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