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分红型保险别让分红成“糊涂账”
提醒:分红多少信息披露有硬性规定 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帮办记者 安迪
稀里糊涂买了2份分红型保险,可是,三年下来分红究竟有多少钱,自己同样稀里糊涂。近日,一位读者找到“安迪帮你办”(wbbnb@163.com),希望记者帮忙。
三年分红是笔糊涂账
这位读者反映,他是这2份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人则是他的母亲。三年前,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简称保险公司)邀请母亲参加客户回馈活动,保险销售人员借机向母亲宣传一款分红型产品。母亲买了这2份保险后,就当存单放了起来。三年来,母亲没有搬家,也没有变更联系方式,但到目前为止从未收到与分红有关的分红通知书。
既然购买的是分红型保险,那么,这种分红型保险每年红利有多少?三年下来分红共有多少钱?这位市民说,作为消费者,他有权利弄清楚这笔糊涂账,做到心中有数。可是,保险公司始终没有给出书面答复。
分红险信息披露有硬性规定
据了解,所谓分红险其实指的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
就目前而言,分红型保险产品是人身险中的主打产品,在人身险的总体保费中占有70%以上的比重,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是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的分红型产品。另外,分红型保险的分红形式分为现金分红(保费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种。前者是比较常见的分红方式,即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每年按投资收益情况,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投保人,这部分分红投保人既可以自行支取,也可以加到保费中继续投保。
不管是哪种分红型保险,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都对分红保险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和披露有着明确规定。比如,由保监会颁布施行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投资收益状况、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金额等事项。
对于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保险公司客服部门。客服人员答复,会马上联系客户核实,近日,客服人员作出答复,2份分红型保险三年分红不足千元。
分红不等于利息
小心错失“生存保险金”
为了提高个人业绩,个别人寿保险销售人员在推销分红型保险时,往往会有意无意明示或暗示“分红高,比存银行划算”,诱导客户购买。实际上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以这位读者母亲购买的两份这款分红型保险为例,其两份分红型保险三年的分红不足千元,若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却多达4500多元。
另外,记者在帮办过程中发现,此类分红型保险中,还会有部分生存保险责任金的返还,返还生存保险金在客户不申请领取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会作为保险费转入其附加保险中二次增值。这位读者的母亲购买的这款分红型保险,保险合同中就有“生存保险金”收益条款,规定“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这位读者和母亲因为都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没有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故而错失了这笔客观收益。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人寿保险购买人,除了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外,还要格外小心错失这笔收益。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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