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孔大龙 记者李家伟)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11月25日零时至11月26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据介绍,沧州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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