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呼和浩特不动产登记机构揭牌暨不动产登记证书首发式举行。至此,内蒙古12个盟市所有地市、旗县(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提前一个月完成国家提出的“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目标任务。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12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了职责整合的路径和方向。2014年9月,内蒙古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职能整合,开启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序幕。两年来,在自治区区域辽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的面大、点多、线长的区情下,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扎实有效、稳妥推进。目前,全区已发放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55000余份。(王连英)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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