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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蔡洪坡)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起,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1 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10元

《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标准上调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

本次标准上调前原基础养老金仍按中央财政负担70元、省财政负担10元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通知》还要求,如2017年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则按中央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2 全省提标明年3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这已经是我省第四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09年,我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12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2014年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5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元;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到80元。

通知要求,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工作将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据悉,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7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8.22%,其中有985万人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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