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12月20日电 (记者张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七类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儿童关爱等方面加强保障,实现困境儿童利益最大化。
《实施意见》明确困境儿童为以下七类: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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