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省物价局发布《辽宁省旅游参观景区(点)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类景区施行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性收费公示,并注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辽宁旅游景区不得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捆绑销售,剥夺旅游者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的权利。
要求游览参观景区(点)不得有如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不在“园中园”、停车场、运载工具、导游讲解服务等单项服务处进行收费公示的;价费公示内容不全的;在标价外收取其他未标明的费用的;餐饮服务点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的;在淡季执行旺季门票价格的;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等于或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的;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捆绑销售,剥夺旅游者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权利的;景区(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不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与门票捆绑销售的;强迫游客接受有偿服务的等。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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