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等32个地方和部门试点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打造阳光政府
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规范执法程序
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保证合法行政
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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