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自2月20日起,全区公安机关开始受理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0个省(市、自治区)在内蒙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申请。至此,内蒙古公安机关跨省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范围由原来18个省市,扩大至28个省份。
28个省(市、自治区)籍群众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到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就近到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事项。其中,下列情形不在受理范围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据了解,2015年10月起,全区公安机关开始了身份证区内异地受理工作。自2016年8月15日起,开始受理天津等18个省市流动人口身份证换领补领事项。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累计为各地群众办理异地身份证206409张,其中跨省异地证5778张,为广大群众节约了成本,免去了奔波之苦。(陈春艳)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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