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建华)2月13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补贴标准由2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360元。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每年10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及退休(职)人员,其标准高于本次调整标准的部分,由原渠道解决。文件从2016年10月起执行。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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