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晓鹏)2月21日,大同市纪委通报了该市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1.左云县云兴镇冯家堡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喜红收受好处问题。魏喜红在2015年冯家堡村实施危房改造中,违反有关规定,介绍包工头潘某某承担该村危房改造中的41户,并违规支付38.68万元危房改造款,收受潘某某价值1440元的好处。魏喜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左云县管家堡乡管家堡村村委会副主任于栓喜在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于栓喜在2014年管家堡村实施危房改造中,违规将不符合标准的9户村民实施了危房改造。于栓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新荣区花园屯乡张指挥营村党支部书记荣兵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荣兵在2013年、2016年发放地膜过程中明显有失公平;2002年违规出租土地。荣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新荣区新荣镇畔沟村党支部负责人李钦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款问题。李钦在2016年发放救灾白面过程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2004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款960元。李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同县吉家庄乡古定桥村村委会主任张晓田在危房改造中收取好处费问题。张晓田在2012年、2014年危房改造中,利用职务之便,向2户村民收取好处费1000元。张晓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郊区口泉乡下窝寨村党支部书记赵龙、党支部副书记王志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赵龙、王志江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下窝寨村村民任某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领取低保金和补助5000余元。赵龙、王志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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