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2016年内蒙古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2016年内蒙古棚改建设任务为22.1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17.3万套、林区棚户区2.3万套、垦区棚户区2.5万套。截至11月底,已开工23.3万套,开工率105.5%,完成投资556亿元,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5%。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内蒙古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目前内蒙古已争取到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0.97亿元,已争取到棚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141.83亿元;2016年自治区本级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82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平均每户约补助0.27万元,高于往年水平;积极与开发银行、农发行沟通协调,2016年1-12月份,国开行发放棚改贷款744.57亿元(续建项目601.12亿元、2016年项目143.45亿元),农发行发放棚改贷款48.36亿元(续建项目4.92亿元、2016年项目43.44亿元);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
此外,内蒙古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外,还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2016年4月初,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年﹞1号),明确了全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内容、购买程序、预算管理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方便各地工作的开展,自治区住建厅制定了配套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流程及相应的文件样本。截至2016年11月底,国开行对内蒙古各盟市2016年新开工棚改项目贷款已全部授信,总额为400.14亿元;农发行已审批通过贷款99.77亿元。(李永桃)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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