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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楼市调控下“号头费”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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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合肥4月20日电(记者程士华)合肥市是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之一,为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当地政府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明码标示首次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得上调,再次申报备案价格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合肥多个楼盘销售过程中,有一种名为“号头费”的隐秘费用,即购房者在合同价之外额外支付一笔费用,才能从这些楼盘购房。

售楼处买不到房,中介经纪人却称拿“号头费”能买

合肥市政府去年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记者近日以购房者身份前往位于合肥滨湖新区的某楼盘售楼处。在当地,该楼盘有着“神盘”称号,因为虽然一次次推出房源,但如果没有特殊渠道,其实很难买到该楼盘的房子。记者询问是否还有房源、楼盘均价多少,销售人员都回答“不知道”。

虽然在售楼处买不到房,但与此同时,却有多名中介机构经纪人向记者表示,只要愿意支付“号头费”,就可以在该楼盘买到房。“号头费”少则数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

记者探访多个楼盘发现,“号头费”问题并非个案。另一处名为“保利爱家”的中介机构经纪人表示,通过他们也可买该楼盘新房,其中,110多平方米的,“号头费”22万元;90多平方米的,17万元。记者表示“号头费”太高,对方又提供了其他楼盘,一家楼盘“号头费”8万元,另一楼盘的“号头费”12万元。

据经纪人介绍,“号头费”不会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内显示。中介机构以现金形式将“号头费”交给开发商,但开发商不给中介机构任何凭据,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所有责任由中介机构承担,开发商可称与其无关。

监管部门多次接到举报却难以查处

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号头费”流向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如上所述经中介机构交给开发商;二是经中介机构交给可以从开发商处拿到房源的特定关系人,他们从开发商处获得房源,再转手加价,委托中介机构销售。

对此,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号头费”经由中介机构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将会面临偷税问题,属于刑事犯罪,性质严重。

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记者采访时,物价部门认为,物价部门之前也接到一些“号头费”的举报,但都是属于个人行为,而且没有相关票据证明,难以处罚。

合肥市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部门多次接到过“号头费”的举报,但是每次均查无实据。如果存在收取“号头费”,这是“价外加价”问题,属于物价部门监管,房产部门将会积极配合查处。

代理过“号头费”诉讼案件的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迎五律师说,“号头费”难以查处的关键,是因为一些开发商逃避监管,通过第三者或者中介机构收取“号头费”,购房者难以获得有效证据,维权困难。

业内人士认为,在政府加强楼市调控措施的背景下,“号头费”是多方市场利益主体规避政府调控措施的合谋,建议尽早堵住漏洞,否则政府调控措施容易被悬置,无法实现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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