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唐山电(冀东版记者张辉 通讯员谢东)近期,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三级质监部门,联合对迁安市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授权签字人代签报告的行为,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责令整改5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该公司法律地位、检验设施、关键设备、关键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设备管理、报告管理、资质保持9个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结果发现,该公司出具的两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同一授权人签字笔迹不一致,存在非授权签字人代签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26条“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执法人员依据第43条第5项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责令整改5天(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杜绝此类事项发生,质监部门将不断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对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唐山市检验检测市场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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