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韩雪颖)今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此项政策预计将使20多万户企业受益,16个月内预计能帮助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7亿元以上。
省人社厅介绍,2013年11月1日到2015年3月1日,辽宁企业在全国率先迎来失业保险第一次降费率,对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实行减半征收,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2015年3月1日起,辽宁企业迎来失业保险第二次降费率,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仍为1%,个人费率则由1%降至0.5%。2013年1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因执行降费率政策,全省共减收失业保险费101亿元。
今年,为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全省企业及其它参保单位自1月1日起,阶段性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值得一提的是,鉴于今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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